爱玛电动车 维权我们在行动
中国电动车行业的转型,自主创新是其最根源的动力,也是促成行业发展的良药。但伴随着行业的高速发展,总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在作祟。继2012年之后,2013年“打假”、“维权”再次成为行业热点。
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作为电动车行业领导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传递出正能量。
作为行业发展的引领者,爱玛的产品始终都是被仿冒的对象,2013年,爱玛科技所研发的跑酷(原名:霸王枪)、蝴蝶A2-L(原名:风之蝶)、晶灵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然而,爱玛科技不希望这来自消费者和同行的肯定,变成一些不法商家投机取巧的工具。
为了整顿行业风气,为了营造一个更好的从业环境,也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爱玛科技发表如下严正声明:
1、爱玛科技拥有爱玛蝴蝶A2-L(外观专利号:ZL201230413712.8)、晶灵(外观专利号:ZL201230359798.0 )独家专利。目前,跑酷的整车外观与车架专利已被受理,以上电动车的专利权仅归爱玛科技所有,属于爱玛科技的专利车型。
2、爱玛科技从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让上述专利或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上述专利,爱玛科技是上述专利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广大消费者购买前请认准“爱玛”商标。
3、对于假冒、仿冒爱玛蝴蝶A2-L、晶灵、跑酷专利的产品,出现任何问题和责任均与爱玛科技无关,敬请广大经销商和消费者在进货和购买时注意鉴别,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爱玛科技倡导行业发展是以依靠自主创新为动力,而不是投机取巧。望相关侵权厂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一切已发生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爱玛科技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爱玛科技和消费者的一切合法权利。
跑酷
晶灵
5、市场上非爱玛科技生产的同类型爱玛跑酷、蝴蝶A2-L、晶灵电动车均属假冒、仿冒侵权产品,爱玛科技已联合工商等相关部门正在开展维权行动,并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假冒、仿冒爱玛公司专利产品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责任编辑:毕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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